【时间】康熙七年(1668)仲春立
【地点】山东曲阜颜庙
【评述】
碑文总计30行,包括首题1行,公文21行,历代钦赐庙佃户65人姓名7行,立碑年款1行。其中公文因复圣颜子六十八代嫡裔、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颜绍绪(字振宗,崇祯十四年袭)具呈而生成,包括两件。
其一是兖州府顺治九年(1652)正月帖文。据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札付,蒙督抚部院案验,准户部咨,明令“颜庙庙佃二户遵例优免一切杂泛差徭,不得故违”。
其二是兖州府顺治十三年(1656) 闰五月帖文,系“再给明文严行申饬,以重隆恩事”,重申庙佃二户优免杂泛差徭事。
复圣六十九代孙颜懋衡(字以玉,康熙五年袭)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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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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