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道光二十年(1840)二月二十三日旨
【地点】山西浑源县栗毓美墓园西碑亭
【评述】
碑螭首龟趺,龟趺残缺。额篆“谕旨”2字。碑文8行,载道光二十年(1840)二月二十三日内阁奉上谕,优诏褒惜河道总督栗毓美之事。吏部尚书汤金钊书丹。
栗毓美(1778—1840),字含辉,山西浑源县人,清代治河名臣。嘉庆七年(1802)以拔贡考授知县,“历署温、孟、安阳、河内、西华,补宁陵,所至著绩”。后历任开封府知府、湖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等职,多次参与黄河修防堵决工程。道光十五年(1835)任河南山东河道总督,主持豫鲁河务,政绩卓然。道光二十年(1840)病逝于任上。道光皇帝“优诏褒惜,赠太子太保,依总督例赐恤,赐其子耀进士,谥恭勤,祀名宦祠”(《清史稿》卷三八三《栗毓美传》)。
栗毓美墓园规制特殊,石刻精美。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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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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