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道光二十七年(1847)正月二十七日示
【地点】原在江苏苏州镇抚司前16号梨园公所,现在苏州文庙。
【评述】
碑高130厘米,宽61.6厘米。碑文10行,首、尾行字体大于正文数倍。第9行结尾“特示”后有大字草书“遵”字。年款处刻有印章框。
碑文载,据清音司事任瑞珍等禀称:“清音、梨园合立公所,供奉老郎神像,每年捐厘存贮,以备公用。自张兆业接管以来,竟将房屋盗卖,侵吞捐厘。同业查知,将其斥退。张兆业复敢霸蛮滋扰,扬称寻死图害。环求将张兆业革逐。”同时梨园司事赵元发、曹文灿也禀称“恐遭牵害,求恩一体示禁”。苏州织造部堂据此示禁。
苏州织造与江宁织造、杭州织造并称“江南三织造”,专办宫廷御用和官用织物的机构,各设织造官一人,正五品。虽然品级不太高,但因为是皇帝钦差,在地方上不受督抚节制,且有独立衙署,其官名亦称“织造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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