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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无锡县重申脚班不得越界揽活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05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二月五日 · 清 ·《无锡县重申脚班不得越界揽活告示碑》

C2672

《无锡县重申脚班不得越界揽活告示碑》


【时间道光十九年(1839)九月示

【地点】江苏无锡碑刻陈列馆

【评述】

碑身左上角残缺,下部漫漶。碑文19行,载因金邑脚夫张永裕(即张阿二)等“在锡邑念二六图新开顾成泰栈,越界争夺”,致无锡、金匮两县脚夫纷争再起波澜。碑文述历次纷争裁决道:前县令曾裁定两邑纷争“各守各界”;嘉庆二十二年(1817)“韩前宪定断,示谕锡金各值”;道光十六年(1836)因越境把持事,栈主“蔡寿康等在曾前宪案下公呈示禁”;道光十八年(1838),同业俞大海等叩请前宪示禁(参见1月27日《无锡县陈明旧章给示碑》)。如今金邑脚夫张阿二等“始奉终违,复萌故智。日后锡地增栈,再图越霸,惟求须给印谕,俾与各前宪告示骈连”,特“附呈锡栈清单,再叩恩准给示勒石”。无锡县知县查照原定章程明确的“锡归锡做,金归金做”,倘日后两邑增设栈房亦照此的规定,特给示勒石谕禁:“自示之后,务须各守生业,查照后开各栈房,听凭栈主雇用挑运。如日后两邑增设栈房,亦各照界址,锡归锡做,金归金做。锡邑脚班不得到金邑斛运,金邑脚班亦不得至锡邑斛运。各行栈并不得跨县雇用脚夫。”文后开列设于念二六图、念二七图计14个货栈的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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