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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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08 阅读数:
《吴江县为胡寿康等设局捐济绸缎业立案告示碑》
【时间】道光二十四年(1844)二月四日示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高109厘米,宽53厘米,左上角残缺。碑文16行,内容为职监胡寿康等议禀设局公捐,议禀得到苏州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抚等各级官员批示。此碑为吴江县遵奉苏州府的指令而给示立案。年款处钤“吴江县印”。首行、尾行及草书“遵”字均大书。相似内容可参见1月6日、1月7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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