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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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09 阅读数:
《湖州府为胡寿康等设局捐济绸缎业告示碑》
【时间】道光二十四年(1844)三月后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身下部残缺,存碑文9行,系浙江湖州府收到江南苏州府的移文后而出示的晓谕,内容为胡寿康等设局捐济绸缎业,特要求在浙江湖州运贩绸疋者按消货数目扣存汇交捐厘之事。年款处钤“湖州府印”。首行、尾行均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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