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道光二十四年(1844)正月二十五日示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身下部有裂痕。碑额题“奉/宪永禁/遵守”3行6字。碑文12行,系震泽县左知县奉苏州府、布政司及巡抚等批示而出示晓谕。年款处钤“震泽县印”。首行、尾行及草书“遵”字均大书。
告示称:“绸缎庄业即遵照职监胡寿康等议禀设局公捐。如有同业中贫苦、身后无备,以及异籍不能归乡,捐资助棺,酌给盘费,置地设立义冢。所需经费查照议定章程,就各店消货捐厘办理。如有地匪人等藉端滋扰,以及不应周恤之人妄思资助向局混索,许即指名禀究。圩甲徇纵,察出并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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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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