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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长元吴三县禁流棍波殃及议定工价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一月十二日 · 清 ·《长元吴三县禁流棍波殃及议定工价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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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元吴三县禁流棍波殃及议定工价碑》


【时间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长方形,外框饰仙鹤。碑文27行,首行写明立碑事由系江南苏州府长洲、元和、吴县三县正堂“为流棍波殃无底遵批会议定价叩宪通详勒石息混扰安生业事”。


碑文提到:“
苏郡踹坊工价,除青蓝标扣一项于康熙五十三年间奉钦差部堂张核定,每匹壹分壹毫三厘,久经勒石永遵在案。其扪青标扣、九寸袍段、青蓝套段、杂色西扣、银红、漂白等项布匹,长短阔狭不同,向来原未议及”,是以包头尤禹生等与诸店家公同商议,并报官核准,议定:“黑扪加钱三文,红扪加钱二文,九寸袍段每匹二分,青蓝套段每匹一分八厘,其杂色扣布每匹一分,杂色标布每匹九厘。”官府特要求勒石永遵,明令:“倘有流棍冒名踹匠,借端生事,煽惑阻挠,苛敛齐行勒派加增索诈商店者,许即禀究。

尾题布商16人及六坊坊总包头12人姓名,共同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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