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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饬禁私抽设牙碑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5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五日 · 清 ·《饬禁私抽设牙碑记》

《饬禁私抽设牙碑记》


【时间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仲夏

【地点】广东佛山市博物馆碑廊

【评述】

碑外边框饰花纹,碑身断裂数块后拼接,右侧及下部有残缺。碑额横题“饬禁私抽设牙碑记8字。碑身23行,行60字。

碑文反映了明清之际佛山铸锅业的经营情况。当时“
奸棍”勾结藩府,倚仗权势,强迫铸锅工匠交银入牙,“凡佣工匠人每人辖入牙银五两,名曰有牙工匠。间有工精贫乏者,无银入牙,名曰无牙工匠”,以致“守法穷民,靠食无依”。官府曾禁革牙行,出示禁碑。佛山铸造锅炉李、陈、霍等呈称: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石湾乡曾立有禁碑,“惟佛山乡未蒙本司给令勒石”,特请求“将原发碑文给霍等照镌勒石,庶得永远饬禁,则奸棍知法敛迹”。官府案查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巡抚督察院就陈伯梓等联呈霍子宾等私抽铁锅一案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措施后,指令南海县出示禁碑。碑载:“今据前情,合行立石永禁。为此,碑谕炉户工人知悉:即便遵照宪批事理,照常开炉铸锅,各安生理,工匠听从炉户雇觅。如有牙棍复踵前辙,私设牙行名色,压剥工匠,把持行市,许炉户工人立刻据实指名呈告,定拿重处,仍申解抚宪究拟,决不姑饶。各宜猛省,毋贻后悔。须至碑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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