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六日 · 清 ·《苏州府为永禁踹匠齐行增价碑》

《苏州府为永禁踹匠齐行增价碑》
【时间】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十二月
【地点】原在江苏苏州阊门外广济桥堍,现存苏州文庙。
【评述】
碑高198厘米,宽99厘米。碑文22行,首题“江南苏州府正堂加六级卢为倡乱势危事”,尾刻“须至碑者”。文后列近50家布商店号。碑文载“布商朱日茂等呈控罗贵等一班流棍,冒名踹匠,肆行科敛”之事,经总督部院、江苏布政司、按察司等各级官员批示,苏州府调查、长吴二县斟会等程序,最后苏州府奉宪命勒石示禁。禁文称:“嗣后踹布工价,务遵宪□,每匹壹分一厘。踹石坊户,每月得赁石租银叁钱六分,永遵成例,毋容增减。至于踹匠,如有拐窃盗逃,为非作歹,责成保头,与字号染坊店主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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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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