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二十九日 · 清 ·《严禁盗卖山木作践虎丘名胜碑》

《严禁盗卖山木作践虎丘名胜碑》
【时间】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三月十二日
【地点】江苏苏州虎丘
【评述】
碑文12行,行22字。立碑事由为“严禁寺僧盗卖山木居民作践贤祠以重胜地事”,理由是“近闻不肖寺僧勾串奸棍,将山木任意盗卖,得价分肥。又有奸恶居民纵肆作践,甚至引诱营兵放马污秽,深可痛恨,合行严禁”。出示禁令者为江宁布政使宋荦。
宋荦(1634-1713),字牧仲,号漫堂等,归德府(今河南商丘)人。清顺治四年(1647年)应诏以大臣子列侍卫。康熙三年(1664年)授湖广黄州通判。康熙十六年(1677年)补理藩院判,迁员外郎。康熙十七年(1678年)夏任刑部贵州司员外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四月迁山东按察使,十月升江宁布政使。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四月任江西巡抚。康熙三十一年八月四日升任江苏巡抚。康熙三十八(1699年)至四十四年(1705年)康熙帝三次南巡,皆由宋荦负责接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十一月升任吏部尚书。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春加太子少师。同年九月逝世,享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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