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二十八日 · 清 ·《奉宪永禁陋规碑》

《奉宪永禁陋规碑》
【时间】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六月
【地点】江苏苏州玄妙观观音殿内
【评述】
碑额横题“奉宪永禁陋规碑”7字。碑文30行。碑文载圆妙观道士韩世仁、金士廉等呈控长、吴二县胥役需索之事,经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巡抚江宁等处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汤、苏州府督粮同知金批示,严禁因公科敛。长洲、吴县特联合示禁:“嗣后凡有朝贺大典、祈祷大事,在观习仪建坛等项,两县该管跟随人役,三学赞礼、门斗、御从夫等,不许仍踵陋规,借端需索扰害羽流及借用桌凳,致累出钱雇夫、往来扛运、遗失损坏。如敢故违,该地方即同住持控禀 府县衙门,立拿解宪,以违禁科敛重律究治。各宜恪遵,毋罹法网。”事由为“长洲县、吴县正堂徐、刘为公吁宪天特禁之恩实造千载无穷之福事”。
其中巡抚江宁等处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汤斌(1627-1687),字孔伯,号荆岘,又号潜庵,河南睢州人,清顺治九年(1652年)进士,康熙十七年(1678年)被诏举为“博学鸿儒”,接连担任翰林院侍讲、日讲起居注官。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迁任内阁学士、江宁巡抚。在任期间,奖廉惩贪,吏治清明。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