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十七日 · 清 ·《严禁派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严禁派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时间】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地点】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额横题“严禁派取木竹行铺当官碑文”12字。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等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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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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