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八月二十八日 · 金 ·《大云寺牒》


《大云寺牒》
【时间】大定二年(1162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牒,大定四年(1164年)十一月刻
【地点】山西运城市盐湖区舜帝陵庙内
【评述】
碑高135厘米,宽59厘米。碑圆首,额下部残缺有修补。碑身有裂痕。额篆“敕赐大云寺牒”2行6字。碑身三截刻。上截刻牒文11行,行25字;中截刻牒文1行及《建大云寺额记》20行,行16字。下截刻题名23行,每行刻两个人名。参与立碑者为僧众和安邑县官吏。安邑县李安刊石。
记文言:“今来皇帝绍继佛法之基,将天下修建到无名之寺院,咸赐其佳名。僧光惠聚本庄善友,递相共议,上下允从,入钱三十余万,请到敕黄,书填作‘大云寺’。今将所降敕黄刊坚石,以保于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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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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