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八月二十七日 · 金 ·《显庆寺牒并记》

《显庆寺牒并记》
【时间】大定二年(1162年)十一月牒,明昌元年(1190年)十一月刻
【地点】山东滕州市。
【评述】
碑身两截刻,通高250厘米,宽74厘米。上截刻牒文13行,钤3方印,刻3个花押。下截刻《敕黄显庆寺记》,19行,乡贡进士、州学学录徐安稷撰文,乡贡进士陈博文书丹,秦宗刊石。立石者为功德主僧宗江、宗源等。
据牒文,滕县空寂院僧状告:“本院系存留,已纳讫合着钱数,乞立寺名。”经府县勘会情况属实,获得尚书礼部颁发的显庆寺额牒。
据记文,空寂院基址占地80余亩。遭靖康、建炎之乱,舍宇焚毁,唯存留旧碑古柏。记文写明:“大定改元之明年,以寺观未有名额者,朝廷颁于天下。宗源钦承宠命,靡不归依,与法眷师徒等更相用力,遂诣于官,请名曰显庆,自是主其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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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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