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八月二十六日 · 金 ·《福祥院牒》

《福祥院牒》
【时间】大定二年(1162年)九月三日牒,大定四年(1164年)刻
【地点】河北元氏。
【评述】
碑下部残缺。残碑高65厘米,宽63厘米。碑身外饰边框,两截刻,上部刻敕牒,12行,满行18字,其中状文3行和落款1行字体较小;行文中有三处花押。下部记文19行,行存7字。刻文载真定府元氏县龙泉乡赵同村住持尼状告:“本院自来别无名额,已纳讫合着钱数,乞立‘福祥院’。”经府县勘会属实,获得尚书礼部颁发的赐额敕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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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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