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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试卷所见清代科举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8 阅读数:

 

康有为试卷所见清代科举制度

中国史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 张栋

 

首博之行,在北京历史文化展厅看到了康有为的殿试答卷,颇为感慨。

康有为何许人也?那些记述在历史教科书上的文字,给了我关于此人零散的印象:他发起公车上书,主持戊戌变法,逃亡海外,而后又尊孔保皇。我很少去博物馆,总是透过文字去了解历史,然而,文字终归不够直观,这位一个世纪之前在思想界掀起巨浪,又搅动政坛风云的人物,似乎总有一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感觉。可当亲眼目睹答卷上的康有为三个字时,我心中还是涌起了波澜。仿佛就在那一刹那间,我理解了博物馆的价值,理解了历史学者们对于文物的渴求,理解了二重证据法的意义——原来书里的文字与眼前的实物之间,真的有一个世纪的时空阻隔,原来那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真的可以安静地站在你眼,面容干净、目光纯粹。


康有为殿试卷


考卷右侧红字书写:印卷官礼部员外郎臣世杰、礼部主事臣胡寿荣。据《清史稿·职官志一》载:(礼部)尚书掌五礼秩叙,典领学校贡举,以布邦教。可见清代科举由礼部主管,故而考卷的监印工作也当然由礼部负责。

考卷中间封条上用红笔书:“二甲第四十六名”,其后用黑笔写道:“应殿试举人臣康有为。”考卷左侧黑字书写:应殿试举人臣康有为,年三十八岁,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人。由荫生应光绪十九年乡试,中举人式;由举人应光绪二十一年会试,中式;今应殿试,谨将三代脚色,开具于后。三代:曾祖健昌,祖赞修,父达初。

这部分内容透露了很多信息:康有为的年纪、籍贯、乡试和会试中举的时间、祖上三代的名讳,以及最重要的,康有为的名次——二甲第四十六名。据《清史稿·康有为传》载:康有为,……光绪二十一年进士,用工部主事。记载和实物的互证,展示出了康有为名副其实的进士身份。不过,这张答卷所透露的信息远远不止于此,通过它,我们可以一窥清代科举制度的全貌。

清代的科举制度,大体上沿袭明代,考试形式为八股文,命题范围限于四书五经。清代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据《清史稿·选举志三》载:有清科目取士,……三年大比,试诸生于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试举人于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天子亲策于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乡试第一曰解元,会试第一曰会元,二甲第一曰传胪。一甲前三名进入翰林院任职,状元除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除翰林院编修。其余进士再经过一次朝考,合格者选为庶吉士,入翰林院;不合格者用为各部属官及知县等。于此可见,根据上文所引《清史稿·康有为传》的记载,其并未中选庶吉士,故被任用为工部主事,未入翰林院。


佚名生员试卷


按照清代科举考试的规定,参加乡试者必须具有学员身份,即须是州、府、县学的生员、国子监的贡生或监生。对于普通士子来说,科举之途一般始于生员。那要如何才能获得生员身份呢?根据清代规定,州、府、县学入学考试称为童试,参加童试的士子一律称为童生,通过童试才能取得生员资格,可以进入州、府、县学学习。生员免除丁粮,并拨给廪膳,还会得到地方官的礼遇,也称秀才。而要想获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又须经学政科考合格方可。此外,顺治元年(1644)立定制度,规定乡试于子、午、卯、酉年的八月举行,会试于辰、戌、丑、未年的二月举行,殿试于会试当年三月举行。同时为了保证各地区的科举录取人数的相对平衡,乡试、会试均按照不同省份分配不同的名额,且官员子弟和普通民众分卷录取。这就导致在一些文教兴盛的省份,科举一途的竞争十分激烈。一向以才名自负的康有为直到光绪十九年(1893),自己35岁时才考中举人,想必正是当时广东科举难度大的体现。

国子监是清代全国最高学府.据《清史稿·选举志一》记载:詹事李若琳首为祭酒,请仿明初制,广收生徒,官生除恩荫外,七品以上官子弟勤敏好学者,民生除贡生外,廪、增、附生员文义优长者,并许提学考选送监。……前朝公、侯、伯、驸马初袭授者,皆入国学读书。满洲勋臣子弟有志向学者,并请送监肄业。国子监的学生分为贡生和监生两种,贡生包括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六种。例贡指通过捐纳成为贡生,因此受到时人的蔑视,除此之外,均是各地方举荐优秀生员入贡,和科举一样被视为正途。监生包括恩监、荫监、优监、例监四种,其中例监与例贡相似,是指通过捐纳而取得监生资格。荫监分为恩荫和难荫两种,恩荫是指一定品级的官员可以荫子入监,难荫是指官员因公殉职而得以荫一子入监。此外,恩监是对一些身份特殊的士子的选拔,优监也是选拔地方优秀生员入监的一种方式。贡生与监生,统称之为国子监生。


佚名生员试卷


国子监生原先期满学成之后,可以任地方学政、教习等官,后来入监学习逐渐成为参加乡试的前置程序。康有为在试卷中写明自己是由荫生身份而参加乡试。据《清史稿·选举志五》记载:道光二十三年,许八品以下官因公漂殁及军营病故者,赠衔,荫一子监生,许应试,不得铨选。光绪二年奏定现任官遇贼殉难及军营病故,如系以何种官阶升用、补用、即用并捐保升衔者,依升阶、升衔、赠衔,依实官给荫。候补、候选者,依现任官荫、赠。而康有为的祖父即答卷中的赞修于光绪三年(1877)死于连州训导任上,其子达初早亡,故康有为得以长子长孙的身份取得荫监资格,参加乡试。

制度的实行往往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故而清代也从立法方面对科举制度作出了规定。《大清会典》与《大清律例》都有关于科举制度的内容。如《大清律例·吏律职制》第一条就规定:凡文武官员应合袭荫者,并令嫡长子孙袭荫;如嫡长子孙有故[或有亡殁、疾病、奸盗之类],嫡次子孙袭荫;若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荫;如无庶出子孙,许令弟姪应合承继者袭荫;若庶出子孙及弟姪不依次序搀越袭荫者,杖一百,徒三年[仍依次袭荫]该条律文就详细规定了官员袭荫的顺序及违反此顺序的惩罚方式。除此之外,清代还颁布了《科场条例》这样专门的单行法规,对科举考试考官的职责、考试流程、作弊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清代因科举而导致的案件很多,而法网严密是导致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清代科举的内容为八股文,范围为四书五经,这一系列的限制一直是人们批评科举制度无法取得合格人才的重要原因。而清代中后期还大开捐纳之途,科举制度因此愈加败坏。进士出身的康有为在日后维新变法时,便极力主张废除八股取士,改试策论。而从隋唐开始,延续了一千余年的科举制度也在1905年被废止。


废除科举上谕


透过这张试卷,清代科举制度的全貌得以展现无遗。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文物的意义,当在于此。


参考文献:

[1]  赵尔巽:《清史稿》。

[2]  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版。

[3]  刘镰力:《清代学校及其考试制度》,载《中华文化研究》1999年第3期。

[4]  李益彬:《康有为乡试身份小考》,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S1期。

[5]  胡平:《清代科举考试立法的概况》,《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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