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刊,《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自1999年创刊以来,始终致力于突破学科划分的藩篱,努力实践多元化学术路径的整合,是学界率先出版的以法律文献为研究对象的学术刊物。为适应信息时代学术传播载体多元化的趋势,本刊编辑部决定以“法律史料整理与介绍”“先秦法律史研究”“秦汉法律史研究”“唐宋法律史研究”“明清法律史研究”“域外法律史研究”六个专题,分类推送往期各辑刊登的相关论文、述评以及书评,以备学界同仁参考。
域外法律史研究专题
泷川政次郎博士和中国法制史
摘要
在日中法制史研究方面留下巨大足迹的泷川政次郎博士(1897~1992)去世快有20年了,但他的研究成果今天仍对我们这些后辈颇有裨益。博士擅长的领域是日中律令的比较研究。他精通日本史,对中国史也非常熟悉,因而能高屋建瓴,眼光独到地分析东亚世界中的日本和中国的关系,确立了独树一帜的研究领域。
博士这些令他人望尘莫及的研究成果,源于自青年时代就开始对中国产生的好感和关心。博士在中国大陆的研究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①收集书籍;②研究中国法制史;③参与法典的编纂。博士的渡海前往中国,与当时日本的对华政策有着密切关联,但是博士并没有像一部分日本人那样,以傲慢的态度对待当地民族。非但如此,博士甚至将中国视为给日本带来很多恩惠的文化先进国,对其表现出极大的敬意和热爱,而且对中国人也怀着特别的善意。其实我们从当时博士所写的文章中就能感到他那种毫无差别意识的态度,书中看到的是一位只想专心致志探究史实的真诚研究者的身影。正因为这样,期待着今后日中两国的研究者能不拘于两国过去的不幸关系,对博士在中国的业绩作出公正的评价。
关键词:泷川政次郎 日中律令比较研究 中国法制史 法典编纂
作者的话
泷川政次郎博士是法制史研究领域内一位工作勤奋,涉及面很广的学者。距博士1992年1月去世,时间已经过去20多年了,但博士的业绩并未随岁月流逝而风化,而是作为学术界共享的一份财产,至今仍给后辈带来裨益。
博士一生专门研究律令法,他也通晓中国历史,将中国律令法的发展过程及其对日本的影响放在东南亚这一广阔的视野中,进行动态的大尺度研究,其研究独树一帜,无人能望其项背。他的这种成就,源于自年青时就开始的对中国的关注和永不满足的探求心。本文主要聚焦于他与中国的关系,试就泷川博士的学问作一论述。
以下论述内容的材料来源,除了博士存世的多种著作外,还有岚义人著《泷川政次郎博士的人生之路》和岛善高著《泷川政次郎小传》等传纪文章以及博士与笔者亲切交谈的内容。本文以较多篇幅介绍了博士亲自书写的文章,因而在行文上注重以博士的语气叙述。
正文
一、
在此,首先介绍博士的经历,以展现博士与中国之间的深厚关系。
博士于明治30年(1897年)生于大阪。大正5年(1917年)进入旧制第一高等学校就读,毕业后升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大正11年(1922年)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德国法学科毕业。毕业后曾在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工作过一段时间,但不久后从大正14年(1925年)起,任新创设的九州帝国大学法学部的副教授,开始了真正的研究工作。可是在昭和2年(1927年)9月,刚晋升为教授的博士卷入了教授之间的纷争,不得不被迫停职,并在两年后受到免职处分,饱尝精神痛苦。
后来博士回到东京,从昭和5年(1930年)起,因其法学研究而获得著名的中央大学的教授职位,并于昭和9年(1934年)在该校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暂时过上了充实的研究生活。
然而就在这一年的12月,博士突然转到“满洲国”司法部法学校任教授。原因是这一年博士写了一篇《大化改新管见》,发表于日本评论社发行的《经济往来》昭和9年2月号,其内容受到了教员团体和右翼分子的攻击,受到严厉谴责的博士只好暂时去“满洲帝国”躲避。关于这一点,此后在《日本奴隶经济史》(刀江书院,1930年11月)复刊之际,博士作了如下表白。该文篇幅较长,因属于珍贵的回顾录,故抄录如下(着重点为笔者所加):
该事件(京都大学的泷川事件)发生后不久,第一高等学校时代的同班同学冈崎嘉平太给了我忠告。他说:“你有着危险思想,它会危害到我们金瓯无缺的国体,你的名字已经上了文部当局者的黑名单了,对身边的情况你要小心啊。”但是,我没有理由停下学者的工作。在昭和9年4月,我那篇发表在《经济往来》杂志上题为“大化改新管见”的论文触犯了当局的忌讳,被禁止发行。这篇论文讲述了6世纪末,开始是隋灭了南朝的陈,借着统一了中国的余威,又企图灭了高句丽,恢复汉的四郡之地,将侵略的矛头指向了东方。接着,唐太宗、唐高宗继承其志,还暴露出更大的野心,企图灭了百济,征服与百济有着联系的日本。因此,我认为大化改新是一场改革,目的是为了对抗日益迫近的唐的军事压力,保全民族,维持国家独立,要废除以前的氏族国家联盟的脆弱的国家体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如果仅此而已,我的文章也不至于被禁止发行,但我过分强调了改造国家的必要性。文章中我写道,不管是中大兄皇子也好,别的谁也好,只要有人来担当这一重任就行,如果不下决心实行这一改造大业,日本就危险了。这种观点在当时会坏事。但是我现在觉得那桩禁止发行的事件是文部当局出于大局的考虑,有目的的一种打击手段。我认为古代日本也存在着奴隶制,这就伤到了国体的精华。也许当时文部当局感到非要把我从学术界驱逐出去,于是便对我的一言一行进行监视。禁止发行的结果是,虽然我免于以不敬罪被起诉,但还是被赶下了中央大学教授的位置,无路可走。对奴隶制的研究工作曾给我带来了幸运,结果又让我蒙受了极大的不幸。奴隶制的研究可以说与我的命运有着很大的关联。(中略)
向沉溺在这种不幸深渊中的我伸出救援之手的,是当时的中央大学的校长原嘉道和法学部部长林赖三郎两位。他们认为,《大化改新管见》一文充满着爱国之情,这一事件是意想不到的灾难,于是就将我推荐给新兴的满洲国的司法部法学校担任教授,同时兼任司法部参事官。我奋不顾身地一个人去了满洲,但直到二战结束之前,都无法再回到日本国内。
在满洲的这12年时间,我专心研究中国的法制史。昭和15年出版了《支那法制史研究》(有斐阁刊),昭和19年又与岛田正郎共同撰写了《辽律之研究》(大阪屋号书店刊),这些是我当时的纪念品。凭借着这些研究成果,我对东洋史和日本史两方面都得以通晓,正可谓是因祸得福。(后略)
今天,我们把这篇回忆录和《大化改新管见》加以对照,会发现有些地方可能是博士记忆有误。如文章中提到“我写道,不管是中大皇子也好,别的谁也好,只要有人来担当这一重任就行,如果没有谁出来下决心实行这一改造大业,日本这个国家就危险了”(着重点点为笔者所加),但在《大化改新管见》一文中找不到直截了当表述这个意思的地方。
然而不管怎么说,这篇论文毕竟结合史料,对大化改新的原因和改革的基本方针进行了论述。即使从现在的研究水平来看,论点还是很坚实,对改新的评价也是稳当的。换了今天,这些内容根本不会引起什么物议。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只是有一些内容指出了当时在国民教育中大化改新的形象出现了偏向,而这种观点使教育界感到不高兴。
对博士来说,尽管逃避到满洲是他在九州帝国大学受到免职处分后又一个非常无奈的事件,但实际上却成了他与中国结缘的契机。
诚然,博士这次并非第一次去中国大陆。在第一高等学校读书期间,他就在在昭和6年(1931年)和昭和7年(1932年)两次在满洲地区和朝鲜半岛进行长时间旅行,还在昭和8年(1933年)的2月到4月到中国各地旅行,购买了一大批书籍回国。
在林赖三郎等人的斡旋下,在昭和9年(1934年)的年底,仓促去“满洲帝国”赴任的博士在新京(现在的长春)就任“满洲国”司法部法学校教授,同时还兼任司法部参事官,参与了“满洲帝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法冠制定,此外还历任“吉林高等法院”审判官等职。这段时期,他还蒙受了罗振玉的知遇。当时罗振玉位居观察院院长,是“满洲帝国”皇帝溥仪的老师。在这一时期,博士得以深入了解中国历史和文化,不断收集与中国法制史相关的贵重资料。
但是可惜的是,昭和12年(1937年)2月受邻居失火殃及,他辛苦收集来的藏书都毁于大火。在火灾后不久的7月,博士从司法部法学校教授休职,以“满洲帝国”总务厅特约人员和满铁调查部特约人员的身份移居北京。当时正值南京陷落不久,12月他担任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新民学院讲师,当时那是一个临时政府培养官吏的机构。
靠着身兼数职,博士在经济上并不成问题,在北京他重新怀着满腔热情收集法制史料,收获颇丰(据博士自己回忆,收集到的书籍约有七万册之多)。不久,昭和14年(1939年)8月休职期到期,回到新京,并在翌年的昭和15年(1940年)1月任“满洲建国大学”(长春大学至今还保留着该校校舍)教授,随即从昭和16年(1941年)2月开始担任“满洲帝国”的中央图书馆筹备处长一职(“满洲建国大学”教授为兼职)。当时奉天市内的文溯阁四库全书也归中央图书馆管理,借此方便,博士能够自由地阅览这些宝贵的图书。
由上可见,除了藏书被烧毁之外,博士在中国居住的12年可以说是他人生中受益匪浅的时期,他得以有大量时间和财力去研究中国法制史,并收集用于这一研究的各种资料。但是伴随着战局的变化,博士这种充实的研究生活也发生了根本改变。昭和20年(1945年)8月二战结束,博士于12月被苏联俘虏,藏书也被苏联军队和中国国民党军队接收。昭和21年(1946年)10月博士回到日本,但是如后所述,他投入大量费用收集到的中国法制史方面的藏书一册都没能带回日本。
二、
以上简单地回顾了博士在中国的足迹,下面再就这一时期博士的活动作一综合介绍。
博士在中国大陆的研究活动和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第一,收集书籍;第二,研究中国法制史;第三,参与“满洲帝国”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法典编纂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收集书籍的活动。前面已经提到,博士在新京和北京曾热衷于收集书籍,其中最感兴趣的是中国法制史料。《资料战线》这份杂志曾以“支那法制关系图书目录泷川博士藏书”为题,介绍了博士自名书斋“泉石书屋”中的部分藏书(《资料战线》1-1、2、5,1940年8、9、12月),其中可以看到很多清朝的法令集等珍贵的文献和善本。关于旅居北京期间的书籍收集,博士的下述叙述或许可供参考(着重点为笔者所加):
我在昭和9年12月被任命为满洲国司法部法学校教授兼司法部参事官,去了满州。此后一直到昭和21年9月,因二战结束而回到日本国内。在这段约10年的时间内,我在那里专心从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其间,自昭和12年至昭和14年移居北京两年,受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委托,还担任了新民学院的讲师。我在北京的主要工作是收集那些尚未传入日本的中国近世法制史料。因为明清会典、会典事例之类,先前已由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带入日本,但明清的则例类有许多尚未传入日本。由于这个关系,我在昭和14年回到新京,同时被任命为满洲国立中央图书馆筹备处长兼建国大学教授。图书馆筹备处的分所在奉天,管理着奉天的四库全书文溯阁的图书。因此,四库全书就处于我的管理之下,我能够随时进行阅览。
这样,在到二战结束而回到日本国内这段约6年的时间内,我处于这种状况。但回国时不许我带回一册图书,这让我抱憾终身。
随着战败,博士家中的书籍被国民党军队没收,同时寄存在中央图书馆筹备处的书籍也被苏联军队抢走,所以一本都未能带回日本。这种遗憾之情也多见于上面的引用文章中。笔者也就这一点直接问过博士本人,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将近四十年,但当时他说话时仍流露了出无比遗憾的神情。
当然,博士对珍贵的内容也亲自做了考证,留下了一些史料。《满支史说史话》(日光书院,1939年9月)收录的“道光五年之热河都统告示”、“明之房契”、“零本《唐律明法类说》考证”,以及《从法律看支那国民性》(大同印书馆,1951年5月)收录的“民国初年满洲的惯行调查”等,就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些记录和照片总算还是一种安慰。
其次,谈谈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博士本人来说,移居大陆是一件很无奈的事情,但是他并未因此而消沉,反而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开始全身心地投入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前面提到的法制史料的收集,其实也正是博士研究工作的一环。《满支史说史话》“序”是他在行将结束北京旅居生活之时所写,这篇文章很好地说明了博士当时的工作环境和研究情况。这里引用如下:
昭和9年12月受到满洲国司法部邀请,我去了大陆,那以后很快就过去五年。以支那事变为契机,移居北京后也快有两年了。在这5年左右的时间内,我几乎没有写出什么像样的东西。与其说是做学问,倒不如说是忙于将学问用于实际生活中,回想起来也颇觉惭愧。(中略)
即便如此,只要从事的工作与文教有关,报社和杂志社就会不断索稿,所以一直就不得不写一些零星研究的断片和短文,或者写一些碰巧见到的事物的考证来应付一下。那些断片和短文日积月累,有了一定数量,集中起来也可自成一本小册子。(中略)
如果这些零散的研究和考证中有连贯的东西,各篇的内容就有可能与东亚的法制史存在某种关联了。把日本、朝鲜、满洲和中国视为一体,试就其法律文化的发展过程进行研究,这是我多年来的愿望。说到我去中国大陆,目的和动机有许多,但实现我的夙愿才是深藏在我心中的最大目的。
其实博士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工作,在去满洲之前就已经开始,其中包括作为经典论文而闻名的《令集解所见唐之法律史料》(原题“令集解所见唐之法律书”,《东洋学报》8-1,1929年8月)以及《唐代奴隶制度之概说》(原题“唐代奴隶制度研究序说”,《社会学杂志》73,1930年5月)、《论支那之韵文律〈宋刑统赋〉》(原题“论支那之韵文法律书〈宋刑统赋〉”,《法律学研究》27-6,1930年6月)、《唐之告身与王朝之位记》(《社会经济史学》2-4、5、6,1932年7~9月)、《敦煌出唐公式令年代考》(原题“西域出土唐公式令断片年代考(1・2)”,《法学新报》42-8、10,1932年8、10月)、《论宋版〈算学源流〉》(《社会经济史学》3-5,1933年8月)等,都是去满洲之前所写的论文。
他在中国约12年之间所写的论文不胜枚举,其中有代表性的如上所述,又见《支那法制学研究》(有斐阁,1940年4月)、《满支史说史话》(前揭)、《从法律看支那国民性》(前揭)、《法史零篇》(前揭)所收录的各种论文。除此之外,与岛田正郎共同撰写的《辽律之研究》(大阪屋号书店,1943年1月)也是那一时代有纪念碑意义的大作。该书以《辽史》的记载为基础,尝试对辽律条文加以复原,研究方式颇为新颖。博士曾对笔者说过,为了完成这项研究工作,他将日本人不太过目的《辽史》反复地仔细通读。
另外,战后他在日本发表的一些论文中,也有很多内容充分利用了他在中国大陆获得的文化知识,表述了他的见识。比如,在《京制并都城制之研究》一文中,博士提出古代日本也曾有过与中国相同的设置多个首都的制度,这一新观点前人未曾提及,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了他在中国大陆对中国历代王朝的研究和对渤海都城遗址进行调查的成果。对此,博士自己也在该书的“序及解题”中有同样叙述:
律令制是为了维持中央集权国家体制的法律制度,它使所有的权力和财富集中到了帝王的居住地京城。因此不解读京及京中的规制,就无法理解律令制。故而著者多年留意于斯,不仅在日本,还去大陆、半岛的古都到处走走看看。我看了日中的很多古都,这一点著者以为不会落于他人之后。唐的东都洛阳、北宋的都城开封、南宋的都城杭州、高句丽的都城辑安及平壤、渤海的都城京城、明清的都城北京及南京,均为我曾游之地。特别是在北京住了两年,对其北郊留存的元大都的城墙、其西南郊留存的辽的南京析津府的城墙也都做过考察。(着重点点为笔者所加)
上面提到的《满支史说史话》收录的《满洲史迹大鉴》、《东京城出土版位》、《东京城出土骶尾》以及《法史零篇》收录的《北京史迹概观》、《北京官衙址》、《东京城再游记》等,均为调查时的记录,十分珍贵。博士将这些旅行记、调查记录仔细地写下来,对此我们十分佩服。
最后,谈谈他参与法制建设工作的情况。如前所述,博士在“满洲帝国”兼任过司法部参事官,与“满洲帝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编篡工作有很深的关系。博士发现,满洲地区的法惯习受明清法制影响很深,因此这一时期,他在研究明清法制方面也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
作为当时调查和研究的成果,有前述《支那法制学研究》所收录的《清律之成立》、《惯行调查与大清会典》、《清代司法制度概说》、《清代蒙古官爵考》、《清朝关于貂之法制》、《满洲建国当初之司法制度概观》、《满洲法冠考》、《鲜满支之土地符合惯行》;而《从法律看支那国民性》所收录的《法律所现之支那国民性》、《日本法理与支那法理》、《新支那法律之根本问题》等3篇,是对中国法的本质进行深入探讨的文化论。其中,《新支那法律之根本问题》尖锐地指出出当时(根据末尾的注记,该文执笔日期为1940年5月)中国大陆法制方面的问题与研究对象,是一篇富有启发性的论文。据博士说,中国的现行法规介入了许多法权渊源非常不可靠的成文法,这些不足凭信的地方政府的成文法总是优先于国民政府的法令。而且,当这些成文法与国民政府的法令出现矛盾时,人们会通过贿赂的方式优先执行一方。其结果是,对中国法律在何处执行怎样的法律,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哪条法律,实际上就无法清晰地加以把握。所以博士尖锐地指出,尽管有必要对中国的成文法规进行调查研究,但这是一项十分困难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执笔该文的同一时期,博士在同道的协助下,组织了一个名为“中国法制调查会”的团体。撰写于1940年5月10日的《中国法制调查会宗旨》登载在《从法律看支那国民性》卷末,现摘抄如下(着重点为笔者所加):
然而,在日本以前对中国法制的研究比较马虎,除了中华民国法制研究会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机构在进行研究,值得一看的业绩也不是很多。我对这种现状感到气愤,便与在支那现地活动的同道交换看法,密切相互联系,准备以支那法制的调查研究为目的。今天组织支那法制调查会,旨在翻译法令,复刻珍稀资料,出版法令集,发表研究成果等。
与宗旨一起刊登的《中国法制调查会会则》第1条载,“本会名称为中国法制调查会,由从事中国法制的调查研究者组成”;第5条在“本会开展以下各种工作”中,列举了三项内容:①中国法制的调查及研究,②中国法令及法惯习相关资料之收集、介绍、翻译、复刻,③中国法制之出版。
关于调查会的具体活动情况未留下详细记录,但由中国法制调查会监修的《中华民国法制年鉴》(民国31年版,大同印书馆,1944年1月),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等发布的重要法令进行了分类整理和介绍;另外郭卫原著、真锅藤治和郡司弘译注的《支那现行法律体系》(中国法制调查会,1942年)的出版,也是其活动成果之一。
在这之前,博士于旅居北京时还创建了“泷川法律研究所”, 以研究所之名出版了《日文新民六法全书》(新民印书馆,1939年6月),此外还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法规集》(新民印书馆,1939年6月)、《司法资料第270号 中华民国民法亲族继承编修正案》(司法省调查部,1941年6月)等。特别是《司法资料第270号 中华民国民法亲族继承编修正案》,是对1939年8月至12月在《法曹会杂志》(6-8~12)上刊登的董康个人设想的亲族法和继承法修正案的日文译本,重新附加了补注,使注释更为详尽。该详尽的注解,至今仍作为中国家族法的研究资料而发挥着作用。
三、
博士渡海去中国,与当时日本的对华政策有着不可分的关联。而且博士在当地的活动,也与日本政府和军部的动向有着直接关系,这是事实。对此,可能已有各种议论。但是博士并没有像当时一部分日本人那样,以傲慢的态度对待当地民族。非但如此,博士甚至将中国作为给日本带来很多恩惠的文化先进国,表现出极大的敬意和热爱,而且对中国的知识人也怀着特别的好感。其实我们从当时博士所写的文章中就能感受到他那种毫无差别意识的态度。倒不如说,他是从法制史研究者的立场出发,对中国和中国人进行了冷静且客观的观察。
博士之所以能对中国和中国人持有这种态度,我感到应该与他并非自告奋勇地去满洲这一点有关。1969年3月,原书房将《满洲建国十年史》原稿作为《明治百年丛书》的第1册付印,在博士所写的“解题”中有以下一段话:
原本我就不是满怀热情为满洲建国而去满洲的人。由于那场笔祸事件,我被赶出了大学,是没有办法才去的满洲,满洲对我来说,可谓是一个发配地。因而,我对什么事情都不会精神十足地去做,对满洲国的演变一直采取冷眼旁观的态度。
在博士旅居中国时期的著作中,有前述的《从法律看支那国民性》,该书的序言也充分体现了博士那种冷静的观察态度(着重点为笔者所加):
社会上也有一种倾向,有人担心本着严正的态度谈论支那国民性的长短,这会不会对日支两国国民的亲善关系带来妨碍?但是我认为为了让日支两国国民能永续其间的亲善关系,必须要相互了解,取长补短。日支两国的联系是一种宿命性质的缘分,并非因好恶而可离合的那种浅薄的关系。支那的有识之士大概也不会希望日本人对他们尽说好听的话吧。而且,我想今天的日支关系不应该是互相说好话的那种像外人一样客客气气的关系。在这里我可以毫无忌讳地肯定,我对支那人怀着敬爱之意,希望与他们提携来建设东亚的新秩序,笔者的这种热情绝不落于他人之后。
现在回顾起来,博士旅居中国期间的日中关系,对两国来说真是令人非常遗憾。在那个不幸的时代所发生的事件,至今仍在两国的关系上投下阴影。但是,对博士在学问上的业绩应加以客观评价。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不为一时的感情所左右,而应虚心地享受博士学问上的成果。笔者迫切希望,对于博士留下的学术业绩,今后能在日中两国的学术界到正当的评价。
附:泷川政次郎博士著作目录
Ⅰ著書
1.《日本法制史》,中央大学1924年
2.《法制史上より觀たる日本農民の生活 律令時代》(上、下),同人社書店1926、1927年(1943年易名为“律令時代の農民生活”,刀江書院复刊;1988年名著普及會复刊原本)
3.《法制史料古文書類纂》,有斐閣1927年
4.《日本社會史》(日本文化講座第1卷),大村書店1928年
5.《日本法制史》,有斐閣1928年(1959年角川書店复刊)
6.《日本社會史》,刀江書院1929年
7.《日本奴隸經濟史》,刀江書院1930年(1972年增补复刊为《増補日本奴隸經濟史》)
8.《令集解》(《新注皇学叢書》第3卷,与三浦周行共編),内外書籍株式會社1931年(同年4月易名为“定本令集解釋義”,单独出版,1982年國書刊行會增补复刊)
9.《歴史と社會組織》(《現代史學大系》第4卷),共立社書店1931年
10.《律令の研究》,刀江書院1931年(1966年增补,1988年名著普及會增补复刊)
11.《法律史話》,巖松堂書店1932年
12.《法史瑣談》,時潮社1934年
13.《日本法制史概説》(《新講大日本史》第11卷),雄山閣1939年
14.《満支史説史話》,日光書院1939年
15.《日本社会經濟史論考》,日光書院1939年(増補新版《日本社會經濟史論考》)
16.《支那法制史研究》,有斐閣1940年(1979年易名为“中國法制史研究”,巖南堂書店复刊)
17.《日本法制史研究》,有斐閣1941年(1982年燃烧社复刊)
18.《法律から見た支那國民性》,大同印書館1941年
19.《法史零篇》,五星書林1943年
20.《日本法律史話》,ダイヤモンド社1943年
21.《遼律之研究》(与島田正郎共著),大阪屋號書店1944年
22.《法曹話の泉》,穗高書房1947年
23.《日本法制史の特色》,野村書店1948年
24.《賣笑制度の研究》,穗高書房1948年
25.《日本法制史》,乾元社1949年
26.《中古の政治と法制》,研進社1949年
27.《日本歴史解禁》,創元社1950年
28.《法史閑話》,創元社1951年
29.《裁判史話》,乾元社1951年(1997年燃烧社复刊)
30.《東京裁判をさばく》(上、下),東和社1952・1953年(1988年創拓社增补复刊,2006年慧文社复刊東和社版)
31.《人物新日本史上代編》,明治書院1953年
32.《日本人の歴史》,新潮社1955年(1983年易名为“東洋史上より見た日本人の歴史”复刊)
33.《別嬪と美人》(《粋人醉筆瀧川政次郎集》),住吉書店1956年
34.《池塘春草》,青蛙房1958年
35.《日本行刑史》青蛙房,1961年
36.《倩笑至味》,青蛙房1963年
37.《非理法權天—法諺の研究—》,青蛙房1964年
38.《遊女の歴史》,至文堂1965年
39.《遊行女婦・遊女・傀儡女—江口・神崎の遊里—》,至文堂1965年(1976年易名为“江口・神崎”复刊)
40.《律令格式の研究》(《法制史論叢》第1册),角川書店1967年(1986年名著普及會复刊了)
41.《京制並に都城制の研究》(《法制史論叢》第2册),角川書店1967年(1986年名著普及會复刊)
42.《律令賤民制の研究》(《法制史論叢》第3册),角川書店1967年(1986年名著普及會复刊)
43.《律令諸制及び令外官の研究》(《法制史論叢》第4册),1967年(1986年名著普及會复刊)
44.《吉原の四季—清元“北州千歳壽”考證—》,青蛙房1971年
45.《元號考證》,千代田永田書房1974年
46.《萬葉律令考》,東京堂出版1974年
47.《長谷川平藏》,朝日新聞社1975年(1994年中央公論社复刊)
48.《増補新版日本社會經濟史論考》,名著普及會1983年
49.《公事師・公事宿の研究》,赤坂書院1984年
50.《譯註日本律令九》(《令義解譯註篇》1),東京堂出版1991年
Ⅱ校訂、監修
51.《牧民金鑑》(荒井顯道原撰)(上、下),誠文堂新光社1935年
52.《貝原益軒集》(《近世社會經濟學説大系》),誠文堂新光社1936年
53.《日文満洲制裁法規》,大同印書館1937年
54.《中華民國六法全書》,新民印書館1938年
55.《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法規集》,新民印書館1938年
56.《支那現行法律体系》(郭衛原著),大同印書館1942年
57.《余市》(地方史研究所編),北海道後志国余市町役場1953年
58.《秋田縣政史》(2冊),秋田縣議會事務局1955年
59.《後南朝史論集》(《後南朝史》編纂会編),新樹社1956年
60.《熊野》(地方史研究所編),秋田屋書店1957年
61.《秋田縣史》(16冊),秋田縣1960~1966年
62.《高千穗 阿蘇—綜合學術調査報告—》(地方史研究所編),神道文化會1960年
63.《出雲・隱岐》(地方史研究所編),平凡社1963年
64.《枚岡市史》(4冊),枚岡市史編纂委員会1965~1967年
65.《徳川幕府縣治要略》(安藤博原撰),青蛙房1965年
66.《世事見聞録》(武陽隱士原著),青蛙房1966年
67.《枚方市史》,枚方市史編纂委員會1966~1972年
68.《満洲建國十年史》(満洲國政府編),原書房1969年
69.《熊野速玉大社古文書古記録》(熊野速玉大社編),清文堂出版1971年
70.《新釋令義解》(2冊,薗田守良原著 ,律令研究會),汲古書院1974年
71.《人足寄場史—我が國自由刑・保安處分の源流—》(人足寄場顯彰會編),創文社1974年
72.《官版唐律疏議》(律令研究會),汲古書院1975年
73.《譯註日本律令》(全11册,律令研究會編),東京堂出版1975年
74.《式内社調査報告》(全24巻,別卷全25册,式内社研究會編),皇學館大學出版部1976~1995年
75.《支那ニ於ケル法典編纂ノ沿革》(淺井虎夫原著,律令研究會),汲古書院1978年
76.《佐藤誠實博士律令格式論集》,汲古書院1991年
Ⅲ頌壽記念論文集(各編纂委員會編纂)
77.《瀧川博士還暦記念論文集》東洋史篇、日本史篇(各1冊),中澤印刷1957年
78.《律令制の諸問題—瀧川政次郎博士米壽寿記念論集—》,汲古書院1984年
79.《瀧川政次郎先生米壽記念論文集神道史論叢》,國書刊行会1984年
(本文作者荆木美行,日本皇学馆大学史料编纂所教授)
本文原载于《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八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11-524页,注释从略。推送版本可能与纸本有所不同,若需引用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投稿方式说明
承蒙学界同仁的提携与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刊《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业已出版15辑,投稿方式如下:
来稿请以纸版或电子版方式,分别寄至:
(100088) 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编辑部
电子邮箱:
gdflwxyj@outlook.com
gdflwxyj@163.com
每辑的截稿时间为当年6月30日。
谨此奉闻,诚盼赐稿。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编辑部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得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