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百岁光阴如梦蝶,重回首往事堪嗟
法制文物,是古代法律制度的见证和记录。中国古代有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留下什么样的法制文物。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也充盈着新知、新趣。
当我们亲临新发现的考古遗址或置身国宝荟萃的博物馆,环顾琳琅玉器、庄严礼器、凌厉兵器,不禁会思考它们与法制的关联,同时也会追问,“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的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路径能够通过文物展现吗?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等特色,是否会物化为器物?中国厚重的古代文化遗存遗物,到底能揭示怎样的法制演变格局?
元
本期为第三十一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出自元朝的三组文物:铜壶滴漏、铜权、“卖鱼图”壁画。元朝统治虽然时间不长,但在中国文化的长河中却留下重要印记。本期我们将从几件反映元朝民间日常活动的文物,来了解那个时代人们的生活。
壹、元·铜壶滴漏
【出现时间】元·延祐三年(公元1316年)
【出土&展陈】现藏于广东省广州市博物馆。
【文物介绍】元代报时器,铜制。一共四个壶,分别为日壶、月壶、星壶和箭壶,高依次为75.5、58.5、55.4、75厘米,通高为2.64米。底径依次为60、53、39、31厘米。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铸造,原放在广州拱北楼上。四壶放于阶梯式座架上,日、月、星三壶下端均装有龙口,龙口滴水,依次滴注储入箭壶中。箭壶铜盖中央插一把长66.5厘米的铜尺,尺上刻划十二时辰。铜尺前插放一木制浮箭,下为浮舟,通过浮降显示刻尺上的时间。
贰、元·铜权
【出现时间】元(公元1271-1368年)
【出土&展陈】现藏于河北省平泉市博物馆。
【文物介绍】元代铜权。上排3枚造于大德年间(1297-1307年)。右权通高10.6厘米,重 800克。正面有“大德元年,大都路造”2行汉字,左侧铸阿拉伯文,右侧铸波斯文;背面铸“五十五斤秤”汉字,左侧为蒙文、阿拉伯文,右侧铸波斯文。中间权通高8.2厘米,重420克,正面铸“大德元年”,背面铸为“大都路”。下排铜权造于至正年间(1341-1367年)。左一铸有“至正四年,皇甫”铭文。左二铸铭“南京皇甫”。中间权高10.5厘米,重700克。正面铸“至正元年,大都路造”,背面铸“□□五斤秤”及1行蒙文。右二通高10.5厘米、腹径5厘米,重690克。正面铸“至正二年”,背面铸“益都路造”。右一通高11.5厘米,重1225克。正面为“至正四年,大都路造”2行汉字,左侧有阿拉伯文,右侧为波斯文。背面铸“五十五斤秤”5字,左侧为蒙文、阿拉伯文,右侧为波斯文。阿拉伯文似为人名。
叁、元·“卖鱼图”壁画
【出现时间】元(公元1271-1368年)
【地理位置】位于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水神殿。
【文物介绍】元代壁画中执秤官秤鱼场景。此为山西洪洞广胜寺水神殿(明应王殿)壁画局部,绘于元泰定元年(1324年),系出自当地匠师之手。水神殿内四壁绘有13 幅壁画,“卖鱼图”绘于殿内东壁“梳妆图”左下方。主体场景表现执秤杆的官员与渔翁交易。执秤官右手提秤系,左手摆弄秤砣,两眼紧盯秤星。渔翁上着黄衫,下穿白裤,腰带中别一把长柄弯钩,右手提着两条鲜鱼,生动勾画出元代商品交易的普遍及世俗生活景象。
蒙元法制:判例法最发达的时期
蒙元法制在中国古代独树一帜:自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权开始,至1402年北元正式灭亡,蒙元始终没有颁布完整统一的法典,具有明显的“弃律用格例”的倾向。而正是因为没有可以依循的统一法典,使得蒙元成为中国古代判例法最为发达的时期之一。
元朝法律的主要形式有诏制、条格、断例,《大元通制》里有这样的分类。诏制相当于敕,即皇帝下的诏书;条格是皇帝亲自裁定或者中书省直接下发的政令;断例则是皇帝或司法官员处理案件的成例。这三种法律形式,成为元朝政府主要遵循的法律。“内而省部,外而郡府,抄写条格,至数十册。遇事有难决,则检寻旧例,或中所无载,则施行比拟。”
后来,随着诏制、条格、断例的日积月累,繁杂和相互抵牾的现象增多。元朝政府开始组织将历年的法律分拣、斟酌,以法典的形式公布,便于中央及地方有所持循。于是,《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等法典陆续出现,“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而已”。
同时,由于长期缺乏统一法典,元朝各地政府为了解决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也开始自行汇编自元初以来的诏制、条格、断例,最终汇成《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
元朝法律还有一个特点是实行民族歧视。比如,蒙古人、汉人犯相同的罪名,会被处以不同的刑罚。蒙古人打死汉人,只需杖责,赔付烧埋银;而汉人打死蒙古人,则要处死,正犯赔付家产,余者出烧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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