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魏碑未敢忘忧国
法制文物,是古代法律制度的见证和记录。中国古代有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留下什么样的法制文物。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也充盈着新知、新趣。
当我们亲临新发现的考古遗址或置身国宝荟萃的博物馆,环顾琳琅玉器、庄严礼器、凌厉兵器,不禁会思考它们与法制的关联,同时也会追问,“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的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路径能够通过文物展现吗?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等特色,是否会物化为器物?中国厚重的古代文化遗存遗物,到底能揭示怎样的法制演变格局?
北朝
本期为第十七期,我们继续为大家介绍出自北朝(包括北魏、西魏、东魏、北周、北齐五个政权)的三件文物:北魏的“龙门四品”、《张猛龙碑》和《石门铭》。北魏时期,刻石盛行,诞生了许多文化价值与艺术价值兼具的作品,其中尤以龙门石窟最负盛名。下面一起来看看,北魏有哪些宝贵的刻石作品吧!
壹、 北魏·“龙门四品”
《始平公造像记》
【出现时间】
北魏(公元386年-534年)
【地理位置】
位于河南洛阳龙门石窟。
【文物介绍】
太和十八年(494年)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信众始于龙门开凿石窟雕造佛像,延至唐宋。有些造像附有题记,载供养人(出资造像者)造像的因由,一般由造像主旨、发愿文、落成时间等部分组成。
龙门石窟北魏造像题记最著名者有《始平公造像记》《孙秋生造像记》《魏灵藏造像记》和《杨大眼造像记》,并称为“龙门四品”,后又扩充至“龙门二十品”。古阳洞是龙门最早开凿的一个石窟。“龙门二十品”中,除《比丘尼慈香惠政造像记》刻于慈香窟外,其余十九品均在古阳洞中。
1、《始平公造像记》(上图)
造于北魏太和二十二年(498年),位于洛阳龙门石窟古阳洞北壁。
《始平公造像记》又称《比丘慧成造像记》等,刻于“始平公造像龛”右侧,高75厘米,宽39厘米。额楷书“始平公像一区”6字;正文10行,行20字,孟达撰文,朱义章书。石面有界格,文与格栏均阳刻凸起,为北魏造像记中的特例。记文述比丘慧成为亡父造佛像的缘由及愿望,体现了北魏时期的崇佛风尚。字体方劲雄奇,富有阳刚之气。包世臣评此碑书法“具龙威虎震之规”。
2、《孙秋生造像记》(上图)
造于北魏景明三年(502年),位于洛阳龙门石窟古阳洞南壁。
《孙秋生造像记》全称为《孙秋生、刘起祖二百人等造像记》,高130厘米,宽49厘米。上为造像记,下为题名,于景明三年(502年)五月廿七日造讫。文中记孙秋生、刘起祖在孝文帝迁都洛阳之时,组织包括职事官在内的二百人造像作愿,祈“国祚永隆,三宝弥显”,以示对北魏王朝的忠诚。杨守敬评此记书法“以劲健胜”。
3、《杨大眼造像记》(上图)
约造于景明正始之际(500-508),位于洛阳龙门石窟古阳洞北壁。
《杨大眼造像记》,全称《辅国将军杨大眼为孝文皇帝造像记》,右邻“魏灵藏造像龛”,有额。记中有“路径石窟,览先皇之明踪,睹盛圣之丽迹,瞩目彻霄,泫然流感,遂为孝文皇帝造石像一区”之文。
杨大眼,北魏名将,南朝人形容他的眼大如车轮。宣武帝(499~515年在位)初年他奉命南伐,斩南朝辅国将军王花,俘虏2000余人。当他凯旋而归途经伊阙时,发愿开龛。
4、《魏灵藏造像记》(上图)
造于约景明正始之际(500-508年),洛阳龙门石窟古阳洞北壁。
《魏灵藏造像记》全称《魏灵藏薛法绍造像记》,高75厘米,宽40厘米。额中间竖题“释迦像”3字略大于两侧。额右题“魏灵藏”,左题“薛法绍”。题记楷书10行,行23字,书风与《杨大眼造像记》接近,可能出于一人之手。北魏造像记多见别字,此记中别字尤多。康有为将《魏灵藏造像记》《杨大眼造像记》的书法风格归为“沉著劲重”一类。
贰、北魏·《张猛龙碑》
【出现时间】
北魏正光三年(公元522年)
【出土&展陈】
原立于山东曲阜孔庙同文门内,1978年移入东庑,1998年移存汉魏碑刻陈列馆。
【文物介绍】
《张猛龙碑》又称《张猛龙清颂碑》,高280厘米,宽123厘米。额饰精美,额题“魏鲁郡太/守张府君/清颂之碑”3行12字。碑阳26行,满行46字,记述北魏鲁郡太守张猛龙的家世和生平,并称颂其克修学校、劝课农桑、造福一方的功绩。碑阴刻题名12列,每列2行至22行不等,共156行,签署风格多样。
北魏时崇信佛教为一时风尚,碑主张猛龙以尊师重道、兴办学校而名垂碑版,亦为魏碑中的标异之作。清朱彝尊评道:“《魏鲁郡太守张猛龙碑》,建自正光三年,其得列孔林者,以当时有兴起学校之功也。”(《曝书亭集》)康有为评称:“《张猛龙》如周公制礼,事事皆美善。”(《广艺舟双楫》)
叁、北魏·《石门铭》
《石门铭》摩崖石刻
《石门铭》拓片
《石门铭小记》摩崖石刻
【出现时间】北魏永平二年(公元509年)
【出土&展陈】原在陕西褒城县(今汉中市勉县褒城镇)褒谷石门东壁,上世纪70年代移至汉中市博物馆。
【文物介绍】《石门铭》摩崖又称“泰山羊祉开复石门铭”,“石门十三品”之一。通高175厘米,宽215厘米,文27行,行22字。铭文记载,自东汉开凿石门后,随着晋室南迁,褒斜道废弃不用,石门因而闭塞。北魏正始元年(504年)“汉中献地,褒斜始开”。正始三年(506年),督梁秦诸军事、梁秦二州刺史羊祉(458~516年,字灵祐,泰山郡梁父县人)奏请修复褒斜道。北魏宣武帝元恪特派遣左校令贾哲,率领工徒一万人,石匠百人,以成其事。工程自正始四年(507年)始,至永平二年(509年)竣工,时任梁秦二州典签王远写下这篇颂扬羊祉、贾哲等工程倡导者和主事者功绩的铭文,并由洛阳县刻工武阿仁凿刻于石壁。
《石门铭》下方有一方小摩崖,高98厘米,宽38厘米,文7行,行9-10字,后有贾哲题名,称《石门铭小记》,叙石门开于东汉永平,修复于北魏永平,虽然间隔440年,但 “开、复之年同曰‘永平’,今古同前,极矣哉!”
康有为赞《石门铭》“体态飞逸,不食人间烟火,书中之仙品也”。(《广艺舟双楫》)
南北朝法制:开隋唐之盛世
南北朝上承汉魏、下启隋唐,其法律文化与后来隋唐的繁荣有深厚的渊源关系。
历经五胡十六国的战乱,北魏拓跋氏总结了以汉族文化治国的主政思想,摈弃了“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的落后制度,延续两晋时期“纳礼入法”的律法思想,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北魏律》。
此后,北齐更是诞生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北齐律》。特别是其中的“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被隋唐时期的《开皇律》《唐律疏议》等所继承和发展,并对中国后来的法制演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近代学者程树德评价:“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
(本文首发于“无讼研究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