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六月二十五日 · 明 ·《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
《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
【时间】洪武十一年(1378年)十一月立,洪武二年(1369年)定
【地点】原立于北京密云县孔庙大成殿旁,现在密云区檀营镇冶仙塔景区内。
【评述】
碑身高约180厘米,宽94厘米。方座非原配。圭首,额竖题“圣旨”2字。碑身两截刻。上截刻洪武二年(1369)十一月圣旨,21行,满行12字,交待订立学制条例的过程、意图,并要求“各处学校都镌在石碑上”;下截刻学校格式条例,包括生员入学定例、选官分科教授、生员习学次第等16条,共46行。学校所设课程有礼、乐、射、律、书、数。立碑者为知北平府密云县事谢彦文、县丞杨英、主簿蒋绍廉等。碑阴刻《敬一箴》磨泐较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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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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