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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六月二十六日 · 明 ·《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


府学胡同碑

河北深县碑


《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


洪武八年(1375)二月立,洪武二年(1369年)圣旨


【地点】

【评述】

北京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的《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螭首,高274厘米,宽94厘米,厚26厘米。额题“圣旨”,碑身两截刻。上为洪武二年(1369年)十一月圣旨,21行,满行12字;下刻学校格式条例等,共46行,满行66字,立碑者为知北平府大兴县事、县丞、主簿、典史、训导等人。内容相同且署为洪武八年(1375)二月所立者也见于河北深县,碑高193厘米,宽77厘米,立碑责任者为提调学校官、奉训大夫、知真定府深州事朱瑛等。两碑内容与洪武十一年(1378年)十一月立《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参见625日介绍)基本相同。在“选官分科教授”一节中,提出“礼、律、书共为一科,训导二员,掌教礼、教律、教写字”,“乐、射、算共为一科,训导二员,掌教乐、教数、教射”。

北京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前身为报恩寺,洪武元年(1368年)改为大兴县学;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为顺天府,学校始称顺天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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