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六月二十六日 · 明 ·《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
府学胡同碑
河北深县碑
《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
【时间】
洪武八年(1375)二月立,洪武二年(1369年)圣旨
【地点】北京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河北深县等。
【评述】
北京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的《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螭首,高274厘米,宽94厘米,厚26厘米。额题“圣旨”,碑身两截刻。上为洪武二年(1369年)十一月圣旨,21行,满行12字;下刻学校格式条例等,共46行,满行66字,立碑者为知北平府大兴县事、县丞、主簿、典史、训导等人。内容相同且署为洪武八年(1375)二月所立者也见于河北深县,碑高193厘米,宽77厘米,立碑责任者为提调学校官、奉训大夫、知真定府深州事朱瑛等。两碑内容与洪武十一年(1378年)十一月立《洪武二年学校格式碑》(参见6月25日介绍)基本相同。在“选官分科教授”一节中,提出“礼、律、书共为一科,训导二员,掌教礼、教律、教写字”,“乐、射、算共为一科,训导二员,掌教乐、教数、教射”。
北京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前身为报恩寺,洪武元年(1368年)改为大兴县学;永乐元年(1403年)改北平为顺天府,学校始称顺天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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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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