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镌《钦定士阶条例》
【时间】天历辛酉十一年(1861年)
【评述】
太平天国“旨准颁行”的《钦定士阶条例》,高27厘米,宽15厘米,封面镌“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新镌”,即刊行于1861年。《条例》每半页8行,每行20字,共33页。首载洪仁玕等拟议的敬献天王圣裁奏文,次载正总阅李春发、副总阅黄期升等序,之后是条例,对科举制度、试场规则、品级、章服等制度均作了详细规定。
太平天国初期科举分县试、省试、京试三级,每年进行一次,其中京试有天试、东试、北试和翼试之别,对应的日期是天王、东王、北王和翼王的生日。考试资格人人平等,考试内容以《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真命诏旨书》等为依据。1859年太平天国颁布《士阶条例》,将科举由三级改为五级,即县试、乡试、郡试、省试、天试,规定郡试以上加试策论一项,考试频次改为三年一次。1861年刊行的《钦定士阶条例》对1859年条例进行了修订,提出开科取士的宗旨是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宣称“天国创万年之基业,应树万年之规模;得非常之贤才,乃克佐非常之治绩”。
《钦定士阶条例》原拟在三年后的“甲子科”落实,但在甲子年(1864年)七月天京被湘军攻陷,甲子科未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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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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