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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丨张忠炜:汉律体系新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6 阅读数:

讲座回顾丨张忠炜:汉律体系新论

2021年3月26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题为“汉律体系新论”),以线上形式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师资博士后刘自稳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张忠炜主讲,校内外近百余位师生在线参与。

 

讲座伊始,张忠炜老师就汉律体系研究的历程展开回顾,从前后变化而言可分为两种,一为对正史《刑法志》的建构,二为基于近代以来西方法学视角的建构。在此基础上审视海外学界对《晋书》进行质疑的“层累说”,以及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九章律内涵的不同解读。

随后,张老师介绍了本次讲座主题的核心物证——益阳兔子山遗址所出汉律律名木牍,该木牍清晰载录汉律体系内部结构的划分,其重大意义可概括为:汉律篇目之多,远非九章律所能涵盖,因此不宜以九章来称谓汉律;由单篇律构成的汉律在篇目上表现出开放性,最重要的是其表明汉律体系内部有所区分,即“狱律”与“旁律”。新材料的发现往往伴随相应的新问题,结合睡虎地77号墓汉简、胡家草场汉简、张家山336号墓汉简,兔子山汉律律名木牍促使我们思考:汉律体系内部划分始于何时?汉律内部为什么存在狱、旁之分?狱、旁两分的结构是源自公权力还是出自私人之手?

同时,兔子山的这方木牍为我们讨论九章律的生成提供了线索。张老师认为,九章律之所以能从繁多律篇中凸显出来,与汉律体系开放性有关,同时受现实政策影响明显,户律可能就是如此。 另外,该木牍中的“秩律”与“诸侯秩律”并列,直接关系到汉初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汉律与王国法,张老师肯定陈苏镇先生早年关于存在诸侯秩律的判断,但认为王国实际上没有制定律令的权力,从王国法律、日常行政、官制、历朔等方面来看,诸侯秩律只能由朝廷而非王国制定颁行。

 

在余论部分,张老师重点谈方法论的应用,他认为以“默证法”来质疑文献记载的做法未必妥当。尽管文献中没有见到相关记载,但并不意味着某史实或观念一定不存在,不见与不存在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从这个角度看,正史记载可信度不容轻易否定。这对于反思“疑古思潮”有益,对当下方兴未艾的“历史书写”研究,或许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讨论环节中,来自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等高校的同学,分别就《七国考》成书考辨及其年代问题、九章律与出土所见《旁律》篇目的内在联系、汉律篇目的内在次序、汉代地方是否有中央集中整理下发的体系化律典及令典等重点问题,向张忠炜老师热烈提问,张老师一一给予细致解答。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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