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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奉宪禁胥役勒索绅衿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9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九日 · 清 ·《奉宪禁胥役勒索绅衿碑》

《奉宪禁胥役勒索绅衿碑》


【时间】道光五年(1825)五月立

【地点】台湾高雄市凤山区凤仪书院

【评述】

碑高120厘米,宽61厘米。碑额横题“奉宪禁胥役勒索绅衿碑记”11字,碑文11行,行35字。

据举人曾维桢等佥呈,请饬严禁,毋许衙门刑杖什差横索铺堂礼。署凤山县知县杜绍祁据台湾府等批示向各衙胥役等颁布禁令:自示之后,务宜革面洗心,奉公守法。如再藉称‘铺堂’等项名目任意私索,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行严提究革,决不姑宽。

此碑虽立于道光五年(1825),但凤山县禁令实颁布于道光二年(1822)九月。呈控生员曾维桢等“恐积久弊生,故态复萌,诸同人遵将禁示泐石,永垂久远,俾后世胥役咸知禁令昭彰、律例煌煌,罔敢干焉”。

碑文中提到的“铺堂礼”,特指刑杖差役的勒索之费。道光四年《奉宪禁各衙胥役勒索绅衿班数碑记》载:“什差之辈横行酷索,号曰班数,又自称为铺堂”;“最可恨者,刑杖什差无票无案,如狼如虎,横索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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