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 ·《鄞县保护包姓坟地山林禁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7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七日 · 清 ·《鄞县保护包姓坟地山林禁碑》

1111B3

《鄞县保护包姓坟地山林禁碑》


【时间道光四年(1824)八月给示

【地点】浙江宁波市东钱湖东岸南宋石刻公园

【评述】

碑圭首方座,额横题“奉宪勒石永禁”6字,碑文10行,载包诗隆等呈称:有祖遗上水地方坟山地13亩,葬历代祖坟40余穴,种植树木成林。因距家70余里,虽有庄人看管,屡被近匪乘间索诈,并被劣衿史积阳等盗砍大荫木19株。经官府讯明,盗砍属实,牒学戒饬。诚恐以后复有盗砍情事,包姓特公叩示禁。鄞县知县据此出示禁令:“嗣后如有不法之徒敢在包姓山内盗砍荫木,砟窃柴薪,许坟主指名禀县,以凭提究。如庄人、地保知情徇庇,并提重处。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1F5E4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