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六日 · 清 ·《重修金门闸上谕》
《重修金门闸上谕》
【时间】道光四年(1824)六月刻,道光三年十二月初十日上谕
【地点】河北涿州义和庄镇北蔡村金门闸南墩台碑房内
【评述】
碑高154厘米,宽76厘米,厚17厘米。碑两面刻。碑阳额题“上谕”,碑身刻道光三年(1823)十二月初十日内阁奉上谕,13行,行21字。
道光帝听取了张文浩等人的奏报后,同意加固提升金门石闸龙骨、坝台、金墙、海漫、石簸箕等设施,及挑挖闸塘淤沙,修治各处减水坝、迎水坝及厂房器具,并将动工所需“估银十万三千四百五十一两零……于预拨各省封贮项下解到动用”,并命直隶总督蒋攸铦(1766-1830)“将解部粤海关饷先行截留一批,计银五万两,发交永定河道赶紧购备,以免迟误”。该上谕也载于《清实录·道光朝实录》卷61。
碑阴为南岸同知窦乔林、三角淀通判胡侍丹承修金门闸的工程尺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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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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