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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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7 阅读数:
《山河堰重定章程碑》
【时间】嘉庆九年(1802)四月初一日立
【地点】陕西汉中市博物馆
【评述】
碑嵌于墙上,上部残缺,中部有断裂痕。现存碑文21行。邑人欧阳文学撰。合堰士庶公立。碑文载自乾隆二十一年(1756)移署留坝,“水利无专司之员,节年假手堰甲,弊窦丛生”。在列举种种弊端后,合堰人等公议规则,如规定每岁用堰长一名,上堰督工;小甲一名,下乡催夫;堰甲七年一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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