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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禁挖山河堰堤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十六日 · 清 ·《禁挖山河堰堤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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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挖山河堰堤碑》



【时间嘉庆七年(1802)五月立

【地点】原在陕西褒城县山河堰头,现存汉中市博物馆

【评述】

碑高150厘米,宽68厘米,厚15厘米。碑上部略残。中部有断裂痕,残缺数字。额题“皇清”,两边线刻龙纹图案。碑文15行,行41字。执事、岁贡生王多士撰文,生员孙骏烈书丹。

碑文载“
粤稽汉志,山河堰为萧(何)、曹(参)创建……溉南、褒田四万五千顷,并无第三堰水分,惟有渗溢之水,尔等听用”。因前年七月内“偶逢天道炕焊,河源水竭,忽有第三堰栽田人户不遵旧制,掘挖山河堰堤”,以致具控成讼。道、府官员会同南郑县、褒城县官吏赴堰勘验,申明旧例,明示“自立碑以后,官堰不得将所留五丈漏水草土堵塞,三堰亦不得擅行掘挖,妄起争端。从此建碑,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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