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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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7 阅读数:
《三姓公议敬烛置产碑》
【时间】嘉庆九年(1804)正月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右上残缺,中部有断裂痕。现存碑文8行。碑文载刘、华、梁三姓向例每年贡献大寿烛等公用,银两均系三姓公派公用。自乾隆五十四年(1789)起,三姓公议各捐厘头存聚生息。除每年公用之米、畜,余资已于嘉庆八年(1803)十一月凭中置买房屋一所招租,每年取租金应付公用。“历年以来克兢克敬,无废无弛”,特此“申明勒石,以仰答神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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