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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钱塘县示船户文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3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七月十三日 · 清 ·《钱塘县示船户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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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县示船户文告》


【时间嘉庆四年(1799)二月

【地点】1997年从浙江杭州闸口小桥里街工地移存杭州孔庙

【评述】

碑高143厘米,宽64厘米,厚25厘米。正文19行,后附7行为永昌、城南、斯如三区课册船户花名。碑石下部磨泐。碑文载旧章规定:“每月永昌区值差九日,城南区值差十二日,斯如区值差八日半。”自乾隆五十九年(1794),钱塘、仁和两县“议令食业当差,纷更成法”,以致嘉庆二年(1797)因各区均非食业,复有推萎互控之事。奉杭州府及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浙江巡抚等批示,三区承值日期作了相应调整,钱塘县特颁示称:“永昌、城南、斯如三区值年、网首、总散人户等知悉:……无论何项客货、何项差使,均许揽载承当,无分彼此。将来各区船只即间有增减,亦照此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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