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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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4 阅读数:
《吴县禁滋扰飞金公所碑》
【时间】嘉庆五年(1780)六月示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额题“奉/宪示勒碑/永禁”3行7字,碑文12行,满行37字,其中最后一行题“发北亨一下图蒲林巷中公所”为小字。碑文载飞金业供奉葛大真人神像。因照址重修,金叶匠头张瑞明担心“无知地棍藉端寻衅,阻挠工作,酗酒滋扰”,特向吴具呈禀请赐禁文。吴县知县据此示禁:“如有地匪藉端寻衅阻挠,有妨工作,以及偷窃料物滋事,许即指名禀县,以凭拿究。该地方容隐,并处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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