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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宗祭议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七月十二日 · 清 ·《宗祭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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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祭议约》


【时间嘉庆二年(1797)四月

【地点】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慈城孔庙

【评述】

碑额横题“捐田碑记”4个大字,碑文17行,载宏道因为宗祠捐资“倍于常格”而立木主及同宗公议祭祀规则之事。


碑文载:“
本祠自改造以后,捐资进主向有成例。其所捐格外加厚者,自应从优酌议。今有军支尹四房下恤行字宏道者”,将所置“民田六坵计九亩八分有零捐作本祠公产”,为其嫡祖相卿公、畿辅公暨孝友睦渊任行共七代未经附入家庙者特立木主七座,又为其本房实甫公一行立木主五座,一并入祠。“经同宗众公议,除将所入木主排行位号增入祭文配享大祭外,每年另设专祭两次。上既以尊其先世,下亦足以奖励其孝思。”所立议约四纸,宏道存一纸,三宗支各存一纸。十八世孙宏道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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