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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公议杂货行规碑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0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二十日 · 清 ·《公议杂货行规碑记》



《公议杂货行规碑记》


【时间乾隆五十年(1785)九月十七日

【地点】河南社旗县山陕会馆

【评述】

碑圆首方趺,高181厘米,宽67厘米,厚17厘米。额题“永照万古”,首题“公议杂货行规碑记”,阖镇杂货行仝立。碑文载同行商议的待客规则18条,凡违背规则者议定“罚银五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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