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省北牌公议禁赌碑记》
【时间】乾隆五十三年(1788)仲秋
【地点】河南新安县千唐志斋
【评述】
碑圆首,高93厘米,宽50厘米。额刻“大清”二字,两旁分刻“日”“月”小字。碑文17行,首题“辛省北牌公议禁赌碑记”,合牌人等仝立。碑文在述及赌博诸害后,特公议禁赌条约,规定:“嗣后如有开场盘赌者,罚砖一千。有将隙地写人开场者,与开场同罚。有一名赌博者,罚砖五百……每十家互相稽查,隐匿者连坐,所罚之砖俱入寺充公。如不受罚,乡保送官究处。”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