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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 《严禁佃户私相顶替屯田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八日 · 清 · 《严禁佃户私相顶替屯田碑》

《严禁佃户私相顶替屯田碑》


【时间】 乾隆三十三年(1768)十月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文16行,载吴县、长洲、元和三县于乾隆三十年遵奉苏州府、布政司、苏粮道等批示,因各卫屯田类皆散嵌各州县民田之中,要求“ 将屯田听丁择佃召种,毋许佃户私相顶赎 ”,“ 取碑摹送查 。三县据此联名示禁:“ 嗣后坐落境内各都图屯田,应听管业卫丁择佃召种,不许佃户私相顶替,抗欠屯租,永远遵守,以安屯业,以济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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