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 · 《周至知县任张来泰主持吾老洞告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9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九日 · 清 · 《周至知县任张来泰主持吾老洞告示》

《周至知县任张来泰主持吾老洞告示》


【时间】 乾隆三十六年(1771)九月

【地点】原在陕西周至吾老洞道院,现存楼观说经台老子殿东山墙

【评述】

碑高45厘米,宽60厘米。碑身22行,满行16字。尾题“ 实贴吾老洞勿损 ”。高宗砺书,住持道人立石。立碑事由为“ 严禁地棍滋扰以靖地方事 ”。碑载因原住持翟无濯等不守道规,将吾老洞的常住地亩及一切树株陆续毁卖,而且素常不安本分,累次涉讼,被知县赶出洞外,“ 永远不许复入管业 ”。同时任命人品端方、道行望众的道士张来泰为吾老洞住持,并声明:“ 翟无濯所欠外债,债主应向翟无濯讨要,不得向张来泰索取。 ”为此特晓谕附近乡地:“ 示后倘有不法之徒在洞骚扰,及于张来泰索讨翟无濯欠债,并一切不法等事,该住持协同乡地,立刻指名禀首,以凭大法究处,决不稍宽。 ”文尾的“ 右仰通知 ”“ 告示押” 字号大于碑文,为清代通行的告示体式。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