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1 阅读数:
原碑
复刻碑
北宋 · 《省降御笔敕付楼异石刻》
【评述】
原立于浙江宁波海曙区集仕港镇丰惠庙内,2004年迁到广德庵。宁波高丽史迹展览馆中有复刻碑。 碑高198厘米,宽110厘米,厚25厘米。碑首呈漫圆形,边饰双龙交尾浮雕图案,龙头朝下,龙体浑圆。正中长方框内阴刻楷书“省降御笔”2行4字。碑身三截刻,载敕文五道,分别为政和七年(1117年)两道,政和八年(1118年)三道,可识读者为四道。中、下截文字漫漶不清。 碑文内容为明州太守楼异关于置高丽司、填广德湖造田以及湖田生双穗稻之“祥瑞”事的奏请及圣上(徽宗)的批复。 丰惠庙又名“楼太师庙”,为纪念北宋明州知州楼异(1062-1123)而建的祠庙。楼异在世时,当地人在今海曙区望春山灵波庙中为其建生祠。南宋嘉定二年(1209年),宋宁宗赵扩应楼异之孙——参知政事楼钥(1137-1213)与明州士民之请,准许于鄞西为楼异独立修祠,并赐额为“丰惠”。丰惠庙内原立有三通宋徽宗瘦金体御笔碑,其中两通迁至广德庵,另一通不存。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上一篇:北宋 ·《御笔敕付楼异石刻》 下一篇:北宋 ·《五礼记碑》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