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七月二十日 · 民国 · 曹锟宪法纪念银币金样
【名称】
曹锟宪法纪念银币金样
【时间】
民国十二年(1923)十月十日
【评述】
近代纪念币。曹锟(1862—1938),字仲珊,出生于天津大沽口(天津市塘沽)。1919年12月冯国璋病逝后,曹锟被推为直系首领。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直系获胜,曹锟与吴佩孚等控制了北京政府。1923年6月,曹锟等迫使大总统黎元洪退出政坛;10月初,曹锟重金收买议员,以贿选手段当选为大总统,随即进行立宪,国会起草并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0月10日颁布实施。该宪法也被称为“曹锟宪法”“双十宪法”等。天津造币厂特铸造宪法成立纪念币两种,一为曹锟文装像,一为曹锟戎装像。币背面上方楷书“宪法成立纪念”字样,中部为交叉的铁血十八星旗和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五色旗。纪念币图案考究,雕刻细腻传神。
“曹锟宪法”计13章141条。与民国元年(1912)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已将内阁制改为总统制,总统需由国会选举产生;较之1913年的“天坛宪草”,“曹锟宪法”增加了“地方制度”等章节,提高了预算审计的约束力,宪法框架更加完善。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表明该宪法仍视中华民国为单一制国家。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