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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文物日历丨八月十六日 · 民国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八月十六日 · 民国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名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时间】1931年11月通过
【评述】1931年11月7日,在俄国十月革命14周年纪念日当天,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共有610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以及各项经济政策等重要决议。《宪法大纲》除前言外,共17条,对工农民主政权的政治制度、基本任务和施政方针、公民的权利义务、土地政策、民族政策及外交方针等作了纲领性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第六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制度及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由于革命经验和立法经验不足,《宪法大纲》内容尚不完备,体例亦不健全,规定了一些不符合当时形势的“左”的政策原则,但它赋了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成为中国人民以后制定宪法的基础与范本,推动了革命根据地法制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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