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九月二十七日 · 民国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减租减息布告》
【名称】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减租减息布告》
【时间】
1942年10月1日
【评述】
抗战时期,为了调动了根据地人民支持抗战的积极性,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十月一日发布了推行减租减息条令的布告。布告由边区主席杨秀峰,副主席薄一波、戎伍胜共同签发,年款处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印”。布告强调:“查减租减息,乃为改善广大人民生活,发扬抗战生产之积极性及加强各阶层之团结,实为当务之急。现各地秋收逐渐开始,交租多于此时进行,故希我全区同胞,秉团结抗战大义,租佃双方须依据法令,自动执行。应减租者减租,应减息者减息。减租减息后,依法交租交息。”布告中提到“本区减租减息条令系于民国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颁布”,所指条令即1940年10月冀太联办(1940年8月1日成立的冀南、太行、太岳抗日民主政权)公布的《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租额减少25%,地租不超过收获总额的37.5%,债务年利率不高于10%。减租减息本质上是一项社会改良政策。一方面要求地主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要求农民交租交息,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此举不仅争取到更多开明绅士加入抗日行列,农民也从中得到了实惠,抗日和生产热情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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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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