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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九月二十六日 · 民国 · 《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

 

 

 

 

【名称】
《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
【时间】 

1942年2月

【评述】

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召开,正式选举组成包括太行、太岳、冀南和冀鲁豫四块抗日根据地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当年9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涉县靳家会村宣告成立。边区政府主席杨秀峰,副主席薄一波、戎伍胜,下辖154个县,人口2000余万。边区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高等法院等,总理边区政务。当日公布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明确提出“建立廉洁政府,肃清贪污浪费”的施政目标。1942年2月,边区政府出台《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对有“吞没克扣公款公粮公产”等六种贪污行为且金额达到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金额不足500元者,根据情节处以半年以上到十年以下徒刑或劳役。1942年3月至9月,仅太行区就处决贪污分子11名,边区干部群众廉洁俭朴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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