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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3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月十三日 · 民国 ·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名称】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时间】

1921年

【评述】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晚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现兴业路76号)召开。24日,各地代表报告本地区党、团组织的情况。25、26日休会两天,由张国焘、李达、董必武起草供会议讨论的党纲和今后工作计划。27-29日,代表对党的纲领和决议作了较详尽的讨论。30日晚代表们撤离会址,分批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在一艘游船上完成了最后一天的会议,《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由此诞生。
《纲领》共15条, 约700字,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规定党的纲领是:①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②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前,即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灭的时候;③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和征用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工具;③加入第三国际。关于党员条件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宣誓效忠于党,可以成为我们同志的人,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民族,都可以被接收为党员。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同那些其追求目的与本党纲领相反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关系。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虽然不是正式的党章,但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任务、纲领、组织和纪律,具有党章的初步体例,实际上起到了党章的作用,为后来党章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中国共产党一大档案文件曾长期佚失。1956年12月24日,苏共中央把原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档案移交给中共中央,其中有俄文版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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