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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5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月十五日 · 民国 ·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

 

 


【名称】《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
【时间】1923年6月

【评述】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与会代表38人,代表全国420多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参加了会议。20日下午,大会通过了由陈独秀、毛泽东等人参加起草的党章,即《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这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修改党章。
三大的《修正章程》与二大《党章》体例一致,但条文增加一条,共6章、30条,修正之处集中在入党介绍人、党员候补期、退党规定、党费缴纳等方面。
 《修正章程》将新党员入党由原来的“须由党员一人介绍”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同时规定了新党员的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及候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首次提出党员可以自请出党,但“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取适当手段对待之”。在组织部分,将二大《党章》规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候补委员三人”,修改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九人组织之,并选候补委员五人”,以适应党的队伍不断扩大的要求。 《修正章程》降低了党费缴纳标准。
党的三大首次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以纲领文献形式阐明党的指导思想、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三大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首次以法规条文的形式规定中共中央组织结构、职权分工和工作制度,集中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内容上看,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条款应属党章规定的内容,但三大采取单项法规形式加以明确,表明对此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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