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月十六日 · 民国 ·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名称】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时间】
1925年1月
【评述】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支部为党的基层组织,“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为1926年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奠定基础;同时,将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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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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