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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中国共产党党章》(六大党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月十八日 · 民国 · 《中国共产党党章》(六大党章)

 

 


【名称】
《中国共产党党章》(六大党章)
【时间】1928年7月
【评述】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共15章、53条。六大党章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但在内容和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对发展党员的程序作了更严格的规定,并细化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较以前几部党章,六大党章突出强调共产国际的领导。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第二条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所作的表述。
六大党章存在明显的偏颇,如过分强调共产国际在中共组织和建设中的地位;在发展党员方面强调“唯成分论”;撤销了监察委员会等。
六大党章施用的时间长达17年,直到1945年党的七大对党章进行全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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