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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中国共产党党章》(七大党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9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月十九日 · 民国 · 《中国共产党党章》(七大党章)

 

 

 


【名称】
《中国共产党党章》(七大党章)
【时间】1945年6月
【评述】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七大党章对六大党章进行了全面修改,设“总纲”和“条文”两部分。
“总纲”规定党的基本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以简洁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动力、任务和特点,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原则等;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条文”部分共11章、70条,总计约12000字,章目依次为:党员,党的组织机构,党的中央组织,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党的基础组织,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党外组织中的党组,奖励与处分,经费。
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从抗战开始到抗日战争结束,党员由4万人发展到120万余人,中国共产党已发展为全国性的政党。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章的制定都与共产国际有所关联。中共七大召开时,共产国际已经解散,党也解除了对共产国际的各种义务,加之延安整风破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束缚,全党进一步解放思想。
 七大党章不论内容还是形式都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在党章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总纲写进党章,解决了把纲领和条文混在一起的问题,也说明党更加注重自身的理论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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