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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区专员公署公安处逮捕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六日 ·  盐城区专员公署公安处逮捕证

十二月 · 百年法影 盐城区专员公署公安处逮捕证

 

【名称】盐城区专员公署公安处逮捕证

【时间】1952年元月

【评述】此为“苏北人民行政公署盐城区专员公署公安处逮捕证”,编号为“捕字第〇六四八号”。证上列名:应捕犯人姓名蒋守詪,男,35岁,籍贯淮安县,逮捕理由为“反革命罪”,执行机关为淮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证上有盐城区专员公署公安处的钤印和处长签名。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一般设专员1人、副专员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专员公署的规定,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称为地区行政公署。1949年4月21日, 苏北行政公署成立,驻泰州市,下辖泰州、扬州、盐城、淮阴(今淮安)、南通5个行政专区,41个县、市。1952年11月15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的规定,苏北人民行政公署与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组建江苏省人民政府,盐城专区由江苏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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