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七日 · 《荆江分洪总指挥部布告》
十二月 · 百年法影《荆江分洪总指挥部布告》
【名称】《荆江分洪总指挥部布告》
【时间】1952年4月20日
【评述】“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荆江分洪工程位于湖北省公安县境内。1950年冬,长江水利委员会向中央报送的《荆江分洪工程计划》得到批准。1951年,中央水利部审批同意兴建荆江分洪工程。1952年3月,中南军政委员会第74次行政会议通过了《荆江分洪工程计划》实施办法,同时成立了荆江分洪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1952年4月5日工程全面动工兴建,至6月20日建成荆江分洪第一期主体工程。
因工程规模浩大,任务繁重艰辛,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1952年4月20日,总指挥唐天际、总政委李先念签署发布编号为“工字第一号”的《荆江分洪总指挥部布告》,宣布实行八项规定。其中第七项规定:第七工地警卫,人人必须机警,严防敌特捣乱,严防危害军民,发生造谣生事,必须认真查明,倘有纵火放毒,国法决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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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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