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八日
《关于中央一级各机关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通知》
十二月 · 百年法影《关于中央一级各机关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通知》
【名称】《关于中央一级各机关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通知》
【时间】1952年4月3日
【评述】1951年底,在党政军机关开展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在全国展开。为了及时处理相关案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2年3月24日、30日发布了《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和《关于五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4 月 3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编号为“政政字34号”的《关于中央一级各机关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通知》。《通知》计10条,对中央一级各机关“三反”人民法庭的设立、组成、判决权限、执行程序、上诉、复杂和严重案件的处理、巡视检查等做了规定。其中第5条第1款规定:判处机关管制或劳役改造者,由本机关人民法庭宣判,不必再经上级批准;第10条规定:各单位人民法庭于“三反”运动结束和任务完成后,由政务院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命令撤销之。
“三反”人民法庭是依照特殊程序设立的临时性法庭,专门针对党政军机关中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案件,除拥有审判权外,还可采取传讯、逮捕、拘押等强制措施。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三反”的报告,“三反”运动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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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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